评选条件
(一)“松柏义工之星”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秉承义工服务理念,热心义务工作事业,长期扎根社区积极参与义工服务,义工服务事迹突出,服务时间较长,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3.62岁及以上,参与老年义务工作2年以上,近两年老年义工服务时数累计达500小时以上。在大型活动等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不受服务期限及服务时数的限制;
4.在老年义工服务领域表现优异,深受服务对象的赞誉,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老年义工中具有较高威望和社会影响力。
(二)“优秀老年义工”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认同《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
2.秉承义务工作理念,热心义务工作事业,积极投身参与社区义工服务;
3.62岁及以上,参加老年义工服务2年以上,近两年老年义工服务时数累计达到300小时以上;
4.在老年义工服务过程中勤勉踏实,执着坚持,表现出色,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5.在老年义工服务领域成绩突出,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影响力。
(三)“优秀老年义工管理者”评选条件
1.参评者必须为各老年义工(志愿)服务团体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的老年义工管理者,包括老年义工精英骨干及在职义工管理人员,从事老年义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能积极主动而又富有创造性地开展老年义务工作,组织能力强,能紧紧围绕近年来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大局及广州市老年有关政策,自主策划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老年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或义工服务项目,成绩突出,在社会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影响力;
3.能有效协调老年义工与义工之间、老年义工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体现出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在老年义工中起骨干带头和纽带作用,有较高的威信。
(四)“老年优秀义工团队”评选条件
1.成立2年以上,团队老年义工成员达10人以上,平均年龄达60岁以上,团队义工成员近两年人均服务时数达50小时/年以上;组织架构健全,义工管理规范完善;
2.团队义工认同并遵守义工守则,体现无私奉献的义工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展现出积极、良好的老年义工形象,且队伍相对稳定;
3.围绕广州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理创新、积极老龄化等主题,积极开展各种社区义工服务,成效显著,深受服务对象好评,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4.有长期性、规范性的老年义工服务项目,队伍中涌现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者优先;
5.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和服务项目,拓宽老年义务工作服务领域且具有特色成效。
(五)“老年义工银龄奖”
1.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认同《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
2.秉承义务工作理念,热心老年义务工作事业,积极投身参与社区老年义工服务;
3.80岁以上,参加老年义工服务2年以上,近两年老年义工服务时数累计达到200小时以上;
4.在老年义工服务过程中勤勉踏实,执着坚持,表现出色,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5.在老年义工服务领域成绩突出,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影响力。
(六)“老年义务工作贡献奖”评选条件
1.认同义务工作理念,长期支持老年义务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拥有良好的社会美誉度的单位和个人;
2.对推动广州老年义务工作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组织老年义工策划、开展相关义工服务,为老年义工组织或老年义工项目发展提供资金、物资、技术、人力、宣传等方面的帮助;
3.积极开展老年义务服务,支持老年义务工作的行为及事迹具有典范作用。
注:以上所有奖项所要求的服务均必须为在广州开展的服务。